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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冰竹:建议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多元化融资渠道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在政协提案中建议应该探索多元化的小额贷款融资渠道,构建科学合理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框架。
  闫冰竹在提案中谈到,小额贷款公司是在国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对“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不足,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据央行数据显示,2009年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仅为1334家,贷款余额为766亿元;而截至2012年末,这两个数据分别跃升至6080家与5921亿元,小额贷款公司呈现爆炸式增长态势。
  但小额贷款公司在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软肋,比如融资能力弱,后续资金来源匮乏、信及信用评级体系缺位,潜在性风险难以控制、多头管理,导致监管有效性降低等问题。
  针对这一局面,闫冰竹提出了多项建议。他建议应该探索多元化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具体来说,包括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融资比例的限制;给予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利率、再贷款资格,降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成本;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小额信贷领域;通过私募、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利用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帮助小额贷款公司扩大经营规模。
  闫冰竹还建议加快推进管理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有序接入征信系统,同时应尽快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数据传输标准和操作规范,将公司客户数据纳入征信管理系统,赋予小额贷款公司相应的查询权限,降低风控成本。
  同时应建立统一标准的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指标、治理结构、战略定位、内部控制、社会绩效等相关质量信息进行评价,既可以提高透明度,降低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的转制成本;也能让小额贷款企业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自我完善,形成市场良性竞争,保障小额贷款公司质量及风险的有效控制。
  闫冰竹还表示,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管框架也颇为重要。他建议尽快建立地方与中央相关部门的即时信息沟通机制,建立系统有效的监管框架,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合法经营,防范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积聚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加大改革力度,探索实行分类监管、功能监管、审慎监管的综合化监管制度。
  强化市场监管,制定退出规则也颇为重要。闫冰竹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在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的情况下可强制进行停业整顿或由相关部门托管经营,如确实无法实现盈利应强制其退出市场,并在资产重组、破产清算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来源:中国证券网/汇通小额贷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