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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优化市场环境

 

  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改革的“牛鼻子”,信息披露则是注册制各项改革的“灵魂”和“纽带”。在监管层近日首次公布的注册制改革“路线图”中,信息披露被提升到一个绝对重要的位置。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将从信息披露、监管转型、监管执法“兵分三路”推进注册制改革的有关工作。其中,切实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改革理念,将作为各项改革措施的灵魂和纽带;采取措施,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严厉打击虚假披露、欺诈上市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该发言人所表述的新股发行注册制的核心内涵中,发行人信息披露成为中心内容。在此基础上,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把关,监管部门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申请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投资者自行判断企业价值和风险,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在此背景下,公开披露的信息便成了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而充分、准确的信息披露则是对投资者的最大保护。如此一来,监管层的审查重点将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转移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来,信息披露的要求将更加细化,财务报告的审查门槛也会进一步提高。
  事实上,监管层正逐渐把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作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证监会主席肖钢近日在一篇呼吁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署名文章中表示,中小投资者缺乏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更容易成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侵害对象,信息不对称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权利和利益。而让中小投资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公平获得应当公开的全部信息,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关乎投资者合法利益保护,更关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资本市场是基于信息定价的交易市场,信息是资本市场的核心,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信息披露由此成为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区别于非公众公司的主要特征。
  然而,尽管监管层在信息披露问题上三令五申,上市公司在这一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然屡屡出现。数据显示,2013年1月至10月,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信息披露类案件达到46起,为去年同期的3倍,占立案总数的比例从15%大幅上升至33%.这些数字在表明监管者及时调整执法重心、加大对欺诈发行和虚假信息披露打击力度的同时,也折射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领域已成为事故多发地带。
  近期备受关注的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就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环节薄弱的真实写照。证监会在针对此事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认定,在公众投资者尚不知悉市场异动的真正原因时,光大证券本应停止交易,但光大证券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着手反向交易,且交易数额巨大,对市场造成了严重影响。此外,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对具体事实不知情的情况下,明知对方为新闻记者,轻率地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予以否认,构成信息误导。
  上市公司如此,拟上市的发行人也同样问题重重。在证监会于2012年年底启动的IPO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专项检查工作中,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为622家,而在核查持续的过程中,提交终止审查申请的企业达到268家,终止审查数量占此前在审IPO企业数量的比例达到30.49%.拟上市企业自动终止申请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如此大比例的“临阵脱逃”已让发行人心存侥幸、带病闯关的心态昭然若揭。从财务核查的结果来看也的确如此。通过对自查报告的审阅及抽查,部分企业财务基础较为薄弱、内部控制质量有待提高、会计处理不恰当、招股说明书财务信息披露针对性不足等情况得以“浮出水面”。监管层甚至还发现个别企业存在体外资金循环、虚构交易或代垫成本、虚增业绩等违法违规问题。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信息披露频频“疏忽”说明上市公司并没有明确应当通过信息披露向投资者承担的责任,反映出上市公司的诚信和法律意识不强。其直接的后果是,企业上市就像彩票中奖。企业上市之夜尽情狂欢,上市之后疯狂减持,几年之后业绩变脸,一级市场沦为利益方无风险收益的“阵地”,而投资者则在这样的“盛宴”中输得钵空盆尽。
  解铃还须系铃人。只有上市公司和发行人真正意识到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并通过内部制度予以落实,同时相关各方密切配合,才能切实保证披露质量,只有上市公司尽早归位尽责,真正承担起信息披露的责任,信息披露的效率才能得以提高;只有上市公司质量尤其是信息披露质量得到切实提高,股市才能真正成为资金高效流动、资源优化配置的场所。

       来源:金融时报/汇通小额贷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