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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要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系列评论之十二

 

       作为“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生态文明建设,在党的十八大会议上不仅被写入修改后的党章,还在十八大报告中被赋予事关国家“长远大计”的前所未有的高度,专门加以论述。党中央在深刻总结我国经济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是涉及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本性变革的战略任务,必须融入到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整个经济体系的中枢,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极为重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自然离不开金融业的积极支持和深度参与。       自党的十七大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目标以来,我国金融系统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部署,不断探索和创新,有效发挥金融杆杠作用,全面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并取得初步成效。中央银行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多次出台涉及节能环保等领域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监管指引,加强宏观政策指导,尝试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各级金融机构也秉持绿色金融理念,创新业务品种,拓宽业务范围,推进“赤道银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创新实践,在有效提升自身竞争力和实力的同时,在社会上也获得广泛肯定和认同。
  十八大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对我国金融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金融业所能发挥的独特杠杆作用,决定其必须承担对整个经济运行提供动力的职能,而资金的流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与生态文明建设息息相关的新行业的扩张和新技术的开发等,所以,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掌握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具有通过杠杆和利益传导机制影响产业布局的金融业,无疑将扮演非同寻常且责无旁贷的重要角色。
  因此,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精神,金融业要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深入了解和把握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和重点方向,遵循金融业自身特性和发展规律,更有效地发挥金融杠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推波助澜、贡献力量。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长效的金融制度保障。在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在内的整个金融体系中,综合运用货币、信贷、债券、利率、汇率等金融工具和杠杆,构建调节经济运行、调控产业布局、引导合理消费、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金融支持体系。国家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管约束,倡导绿色金融理念,健全绿色金融运行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建立符合国情的绿色投融资机制、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制度等,为发展绿色金融创造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体系。
  有针对性地深入推进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一方面,科技进步和创新是世界公认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在这方面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是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之一;另一方面,金融产品、服务手段和方式本身的创新,可以有力促进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改进和提升,利用金融手段引导通过科技创新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并不断培育和积蓄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动力,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坚守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快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趋势。全球范围内,可持续性金融保险原则方兴未艾,并正被越来越多的金融企业所倡导和践行。在我国,可持续发展理念虽已逐步渗透到金融行业,但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绿色金融正在成为金融业最具活力的发展领域,代表国际金融发展的新方向,也是全球经济发展新动力的主要提供者。鉴于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绿色经济增长模式已成全球共识,所以绿色金融体系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支撑,是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金融业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的必然选择。在我国,构建正向激励机制是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关键,这就需要政府、监管部门、金融业及相关行业和社会个人共同努力,合力打造,让这一金融杠杆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而作为金融市场主体的金融企业,秉持其与生俱来的社会责任要求,不仅自身要切实践行“绿色”、“生态”的运营发展理念,建设“节能高效化”的金融机构,还应积极研发与推广绿色金融产品,运用资金、产品服务等杆杠工具和手段,积极将生态理念、生态效益引入各种经济行为和人们的生产生活中,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的转变,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金融时报/汇通小额贷款公司